①过放:恒电流或恒功率放电至理士蓄电池规则的下限电压值以下,称为过放电。例如:12V35AH用3.5A放电至10.8V,应该中止,如果继续放电就属于过放电;
另设备或控制器质量问题,虽断开,但存在电流走漏,仍在小电流放电,也属过放。
②欠充:理士蓄电池长时间在未足够电的情况下运转,称为欠充电。例如:电池放完电,进行充电,未足够,再进行放电。
③未及时补充电:理士蓄电池放完电,未及时充电。例如:理士蓄电池放完电,就置之脑后就属于未及时补充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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